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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桃打白条,高收低卖卷钱跑 |
◎安丘郭某与人合伙收桃,贱卖得款后人和钱都没了影 ◎日前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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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原本是一起做生意的好朋友,其中一人却突生歪念,将合伙收购的桃子低价抛售,得款后销声匿迹。近日,经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6月至7月之间,郭某与王某合伙在安丘市官庄镇某村收购大桃,由于王某以前在镇上干过维修,跟当地老百姓比较熟,两人商定由王某负责联系桃农,郭某负责联系买方。就这样,从2012年6月份两人就开始在村里设点收桃,收到桃子后给桃农打下欠条,承诺把桃卖了以后再将钱还给他们。 按照两人的约定,由王某在收桃时使用的收据上签字,卖桃款亦由王某保管。但郭某卖出第一车桃就没给王某钱,并称等卖了第二车再说。但第二车桃卖出后,郭某又称把桃款给银行的朋友顶存款任务,并给王某写了两车桃款的欠条。 后来,王某提出要把钱存在自己的银行卡上,于是郭某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项业务,让王某误认为桃款在自己的账户中。2012年7月上旬开始,郭某将每天销售的桃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及挥霍。 2012年7月25日,在仅向桃农支付了46322元后,郭某称余款于8月1日再继续支付。7月28日晚上,王某又给郭某打电话催要桃款,这时郭某又称自己因无证驾驶、酒后出车祸逃逸被警察抓住,车被扣留,于是将桃款挪用处理事故了。王某只得将桃农的付款时间推到8月10日。8月7日,王某再次给郭某打电话,电话已经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了。后来在安丘小区租房被办案民警抓获。 据了解,郭某利用桃农对王某的信任,并冒用诸城某食品有限公司行政章的收据收购了400余户桃农的大桃,总价值513955元,分别销售到青岛及辽宁两地。郭某在明知销售收入明显低于收购金额的情况下,仍继续收购大桃卖钱还债,最终将收购金额513955元的桃款仅售得26万余元。仅支付给桃农46322元后逃跑,给桃农造成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最终,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构成诈骗罪提起公诉,安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张云龙 高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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