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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判无罪后仍被关20个月
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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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判无罪后仍被关20个月



◎河北农妇无辜卷入杀人案,被误当凶手入狱10年 ◎法院为维稳推迟无罪判决,农妇丈夫上访被劳教
  河北农妇赵艳锦被当作杀人凶手坐了十年冤牢,最后被判无罪。但判决书却迟到了20个月。期间赵艳锦丈夫因得不到判决结果上访被劳教。而法院表示,推迟判决只为稳定死者家属情绪,担心引发事端。

六岁儿童被杀
农妇成了嫌犯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2001年9月24日,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安新县公安局介入调查。赵紫旭家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但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2001年10月8日,赵紫旭家接到邻居李艳青电话,李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但此时李艳青已失踪。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该村村民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雇自己杀死赵紫旭。9月24日,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后将其杀死。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承认雇凶杀人。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但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审判过程一波三折,最终“无期”改“无罪”
  2005年9月2日,保定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赵艳锦唯一一次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赵艳锦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未雇凶杀人。
  2005年12月23日,保定中院一审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赵艳锦被释放。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原告上诉。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高院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4月1日,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2008年4月23日,保定中院开庭。第二次一审中控、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但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赵艳锦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5元。宣判后,赵艳锦、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0年4月9日,河北省高院裁定,“事实尚不清楚,且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保定中院重审。2010年8月10日,保定中院作出判决,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被告人赵艳锦、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保定中院判决,赵艳锦无罪,不负担赔偿。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
  无罪判决书
迟到20个月

  赵艳锦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河北省高院委托保定中院宣判赵艳锦无罪。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根据相关规定,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保定至石家庄约150公里,这份无罪判决书平均每天“走”0.8公里。
  保定中院为何在收到判决书14个月后才送达给被告人呢?姚志强说,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后,保定中院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重点考虑到不宜再酿事端,在对死者家属做好稳定工作之前,不便贸然宣判。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死者家属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直到2013年2月6日,赵艳锦才走出了看守所。但赵艳锦被多关的20个月,谁来负责?没人回答。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既不宣判也不放人!”因为迟迟得不到判决,赵艳锦的丈夫李建军多次到北京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就在2011年11月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后的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军第二次被劳教。
  在保定中院第五审判庭,李建军问身边的法官:“如果你们按时宣判,我还会这样吗?”没人回答。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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