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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合肥5月7日电 年仅27岁安徽省宣城市男子刘某在短短5年时间里,通过制作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房源,派人佯装房管局领导,“卖出”19套房子,非法获利1077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52万元。 2007年起,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曾在宣城市区小区参与承建房屋的特殊条件,对外谎称能为他人低价购房。刘某先后租赁毛坯安置房、商品房19套,并制作虚假证明材料、私配房屋钥匙、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房源,5年间刘某共骗取他人购房款107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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