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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大多私定一个月的包修期,收购产品信息登记等也未执行 4月10日,本报A7版以《卖旧家电有新规,能落实吗》为题,报道了商务部规定从5月1日起,旧家电售出后至少包修仨月等新办法。5月9日,记者走访潍坊旧货市场,发现包修期仍由卖家决定,大多都是包修一个月,旧家电信息难以查询。 5月9日上午,记者在潍坊旧货市场采访了7家二手家电销售商,发现他们销售的二手家电包修期都只有一个月。“我们这里销售的二手彩电包修一个月,这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销售二手电视机的王经理说,二手电视本来价格就不高,而且也挣不了多少差价,如果包修期过长的话,不仅赚不到钱,反而会赔本。 另一位销售电视机的店主告诉记者,旧货市场的电视多是市民搬家过程中淘汰了的,一般不会存在质量问题,一个月的包修期是为了让顾客感到放心。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记者采访发现,这些规定并没有在实际交易中执行。 记者采访的5名旧家电经营者都表示,不太关心旧家电的信息,基本是根据产品上面的出厂日期来确定使用时间。 奎文区东庄北区的孙先生第一次来旧货市场买旧家电,他表示:“只知道不让出售不能使用的旧家电,没听说过关于包修期的规定。” 销售旧电视机的店主刘女士表示,各类旧家电的包修期基本上是业内共认的,比如现在旧货市场上旧电视机的保修期大多都是一个月,不过,有时候会根据顾客要求把包修期延长几天。“即使有了新的规定,也需要过渡期。”刘女士说。 本报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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