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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4日上午,市民徐女士到银行取款后,忘了将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取出,结果被排在后边的女子朱某取走2900元现金。9日,记者从奎文公安分局大虞派出所获悉,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4日上午,徐女士到银行取完钱回到单位,忽然收到两条短信,提示她的卡上刚刚被取走2900元现金,只剩下70多元零钱。徐女士赶紧找自己的银行卡,发现不在身上。她回想了一下,上午到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银行取过钱,赶紧返回ATM机寻找银行卡,发现卡已不在,便打电话报警。 经过两天调查,民警联系上了朱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被发现,朱某承认了取钱事实。 朱某交代,4日上午,她到银行ATM机排队取钱。前面的徐女士离开后,朱某发现取款机屏幕上显示的是可以直接输入金额取款的界面,便将2900元整钱取走离开了现场。2900元钱已经被她全部花完。 9日,记者从大虞派出所获悉,朱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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