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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9日从济南市农业局获悉,济南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 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农场100家。这也是山东省首个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方面的政策文件。 据了解,家庭农场主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意见》要求,济南市的家庭农场将实行星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综合考核”的原则,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其中“三星级以上”的家庭农场将被化为市级示范农场,在未来的星级管理中优先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则对土地的面积和承包期有着严格的要求。济南市工商局注册局副局长陈西利表示,《意见》对家庭农场所做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在进行工商注册时必须达到这些要求。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家庭农场采取的是注册与管理相分离的模式,注册完全由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的要求来进行注册,《意见》中所提到的要求则主要针对日后对不同规模的家庭农场实行“星级管理”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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