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5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备受社会关注的陇西乡村教师刘军红强奸猥亵学生案,终审判决维持定西市中院一审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军红所有上诉请求,核准对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有家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刘军红以补课、批改试卷为由多次强行与女学生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据了解,涉案受害女学生多为留守儿童,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年龄均不满1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