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省揭阳市委组织部发言人刘建中10日晚宣布,揭阳市委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2013年揭东撤县设区)任职决定,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据通报,揭阳市委认定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是,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离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据相关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刘建中说,揭阳市委决定,江中咏在炮台镇、霖磐镇等地的从团委副书记到镇党委书记等一系列任命决定,也由当地党委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