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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官员犯罪后竟连获升迁
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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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官员犯罪后竟连获升迁
事情曝光后多部门喊冤避责并表示不知情



  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反而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固始县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该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固始县将此事归罪于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未尽到“法纪衔接”责任。固始县纪检委、组织部和国土局等“涉案”部门均表态称,之前对此一无所知。
  蹊跷
犯罪不坐牢反升迁

  2010年5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2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调任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曝光
事件当事人被免职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固始县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决定: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
  固始县纪检委称,杨志辉案、许新案的主审法官,没有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日前已给予杨志辉案主审法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有效地执行对犯罪分子的制约,达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目的,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河南信阳市纪检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信阳市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审判机关对犯罪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依法判决后,要将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及终结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规定因此被简称为“法纪衔接”。

◎各方说法
  主审法官
此前不知“法纪衔接”

  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说,他直到前几天纪检委调查时,才第一次看到信阳市2009年出台的那份有关“法纪衔接”的规定。
  闫其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之后,他只需要把有关材料交给执行机关即可,杨志辉判刑后,他已经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都做了对接,手续完备。
纪检委
卷宗不移交难知判决

  固始县纪检委相关人士说,不移交的话,纪委很难知道被判决情况,有些我们明知道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可能拖的时间非常长,有些可能我们知道判了,但具体怎么判的,有没有其他科室已经给予党政纪处分,我们都不知道。正规程序应该是案件监督管理室从法院取回相关材料之后,先拿给领导阅,领导再批给相关科室进行查处,不能你听说有这个事,你就去查处,那样缺少证据,也不合程序。
国土局
党政处分不在职权内

  在杨志辉被判刑的(2010)固刑初字第90号判决书中提到,第九份和第十份证据正是由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解释,虽然当事人属于国土局,但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这不属于国土局的职权范围。
  固始县国土局负责人说,许新被判决后,因情节轻微,按规定可以批评教育,不予处分,且任副局长是在判决后近三年时间,按规定应不受影响。
组织部
推荐时没有查看档案

  河南省固始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室负责人说,2011年,县国土局向县委推荐,建议许新担任局党委委员。在任职期间,没有了解到该同志有违法的情况,直到几天前才知道,就迅速进行了免职。许新的档案在信阳市国土局,推荐的时候,组织部没有查看档案。
据《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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