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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农田灌溉“计划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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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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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农田灌溉“计划用水”



  新华社济南5月20日专电 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农田灌溉将实行“计划用水”,对农田灌溉用水量进行定额管理。
  根据该办法,山东省将对农田灌溉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农业灌溉用水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并制定灌区水量“分配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或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制订相应的“用水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起,山东已开始对工业、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超计划用水部分,推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超额30%以上的),加上2011年实行的《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正逐步建立起“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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