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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可玫
江苏省盐城市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捐款解困,确实能给社会做立榜样。但捐款是一种个人意志的体现,捐与不捐是个人的选择自由,体现自愿性。而今,下发文件强行捐款,规定捐款数额,这种捐款根本谈不上自愿,其合理性令人质疑。此举不仅把自愿捐款变成了“摊派”,爱心变成了“伤心”;而且违背了《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试想,捐款既然是自愿,如此下发文件规定捐款数额,怎么看都有“牛不喝水强按头”的味道。其实,这并不是个案,许多发文件、下指标的“捐款”,你捐也得捐、不捐也得捐,甚至有的还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当自愿“捐款”变成“摊派”之后,捐款本身也已不是募捐善款,而是募捐一些人的政绩。殊不知,这样募捐来的“政绩”,不仅有悖募捐精神的初衷,伤害老百姓捐款的积极性,甚至引起反感。而且玷污了传统美德,使“爱心”变了味,且有违政策、法规之规定,令人纠结。 事实上,每件事物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每个家庭生活水平高低不一,一些公务员、职工、教师家庭自身并不富裕,甚至比较困难。如果这样的捐款多了,老百姓怎么承受得了?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影响正常生活事小,伤害群众的感情,影响干群关系、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才令人担忧。 捐款是善行,理应鼓励。但捐与不捐、捐多捐少,应由个人根据自己意愿和经济条件决定。若硬性摊派,必然助长运用行政手段追求“慈善政绩”的错误倾向。把行政权力隐性植入到慈善工作中,暗藏权力震慑,或许会得到暂时满足,但已在暗中伤害了慈善本质。怎么能说“一点不过分”?简直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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