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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新华路佳乐家附近一斑马线上,行人等着过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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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过人行横道时要提防疾驰而来的车辆 ◎根据相关法规,车不让人可罚款50元记3分 5月22日,记者走访城区主要干道发现,不少机动车辆经过斑马线时横冲直撞,丝毫没有避让行人的意思,给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该问题。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慈学刚表示,斑马线上车不让人可罚款50元,记3分。
市民 等着过马路错过公交 22日上午8时许,记者先后来到城区胜利街、东风街、新华路、文化路等主要干道发现,不少机动车辆在经过斑马线时车速非常快,有的车主还在行驶至斑马线时鸣笛,让行人为其让道。 在奎文区胜利东街与公安巷交叉口,不少市民正在等着穿过马路到胜利东街南侧乘坐公交车。家住奎文区自来水公司宿舍的程女士说,自己等了3分钟了还没走到马路对面去,刚刚眼睁睁地看着要乘坐的16路公交车过去了。“这正好是个上班点,大家都着急,错过了这一班公交车等下一班还需要十多分钟。”程女士说,“来来回回的这么多人,这些车还开得这么快,真是太危险了。” 记者还发现,有的机动车不等斑马线上的行人全部走完,就强行驶过,使得部分行人被困在马路中间,有的车辆与被逼停在马路中间的行人擦身而过。 交警 车辆不让人可受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奎文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慈学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途经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行未减速避让的,机动车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遇到行人过马路未避让的,可罚款50元记3分。”慈学刚说。 慈学刚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也有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也应该自觉礼让车辆。”慈学刚说。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叶妮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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