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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22日,记者从2013年全市伏季休渔期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的伏季休渔期从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渔船休渔期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据了解,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北纬35°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据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渔船休渔期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必须严格按照伏休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得出海作业。 (记者 刘燕 通讯员 孙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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