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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6月1日起,《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财政补贴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规定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女性戒毒人员和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生产劳动。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此外,法律还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根据通知,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自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三是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 通知还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支持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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