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根据潍坊市运管处下发的处罚通知,6月1日起我市15台超员20%以上的客车停运,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对违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扣10分。 6月3日,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被停运车辆系2012年二至四季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超员20%以上的客车,其中涉及我市的超员客车共15台,本次停运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其中,部分违章车辆已由交警部门抄告当地运管机构,当地运管机构已提前进行停运处罚。 15辆超员客车处理情况如下: 鲁GJ1048,潍坊—高密,停运3个月;鲁GR1327,寿光—滨海,停运6个月;鲁GR8682,蒋峪—潍坊,停运6个月;鲁VD0507,安丘—宋官疃,停运6个月(已满停运期限);鲁GR1368,安丘—胡峪,停运6个月;鲁GB0521,高密—济宁,停运6个月;鲁GR8870,召忽—央子,停运6个月;鲁VB9272,高密—高家楼,停运6个月;鲁GB2995(2013年3月已报废,更新为鲁GB1666),潍坊—蒙阴,停运6个月;鲁GR8828,安丘—黄旗堡,停运6个月;鲁GR8579,安丘—临浯,停运9个月(已停运6个月,继续停运3个月);鲁GB1808,潍坊—南逯,停运9个月;鲁GJ2939,安丘—南逯,停运12个月(已停运6个月,继续停运6个月);鲁GB3939,安丘—临浯,停运12个月(已停运6个月,继续停运6个月);鲁GJ2808,安丘—南逯,停运12个月(已停运6个月,继续停运6个月)。 同时,对所属客车载客超员100%以上的两家客运企业,一年内停止办理新增和延续经营许可业务。对所有被通报企业的违章情况,一并计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做到企业、车辆、驾驶人“一超三罚”。 为加强对停运工作的监督,市运管处要求被停运处理的车辆要在汽车客运站或所属企业停车场定点停放,车籍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监督违章超员客车的停放工作。停运期间,要求车籍地运管机构负责在停运客车车门处张贴封条,并在前风挡玻璃内侧张贴停运期限等警示字样,加盖所属运管机构单位公章。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张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