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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占车位到底为哪般
201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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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占车位到底为哪般
  奎文区四平路与友谊街交叉口西南侧,20多个停车位被店铺用障碍物占据。



◎市民停车受阻不满业户举动 ◎交警表示不得占用公共资源
  随着私家车辆增多,停车位可谓一位难求。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奎文区鸢飞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以西路南侧,不少沿街店铺门前的公用停车位被放上反光锥、马扎等物,他在此处的公用停车位停车时遇阻。记者走访城区多个地段发现,商家占用公用停车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店主们称,相关部门在划分停车位的时候没有给他们预留通道,如果能预留通道,他们会将障碍物搬离。

市民遭遇 店铺占据车位,买东西才允许停车
  私家车主张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他到奎文区鸢飞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附近办事时,在附近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空闲的停车位。正着急时,他看到此交叉口西南侧有空车位,驶近却发现10余个空车位有的被摆放了反光锥,有的放着“不准泊车”的牌子,还有的放着马扎。他下车拿开马扎,将车倒入了车位。这时,车位对着的店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如果不在店内买东西,就不能在此处停车,因为这些停车位是给顾客预留的。
  “这是相关部门设立的公用停车位,商户有什么权利将公用停车位占用?”张先生认为,店前的街道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只要是公用停车位,任何市民都有权停车。
店主讲述 门前没有预留通道,停车影响生意
  6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张先生所反映的路段。此处有20多家门头房,但凡没有放障碍物的停车位,均被车辆占满。
  记者随机走进了一家五金建材店,就停车位上放置障碍物的问题进行采访。
  “我也知道这是公用停车位,但放置障碍物也实属无奈。”五金建材店的店主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在其门头正中央位置划分了停车位,没有预留通道。如果任由车辆停放在门前,车辆挡道,顾客根本无法看清店内经营什么。此外,来光顾店里的顾客,也没有地方停车。
  划分公用停车位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没与相关部门协商?事后为什么没再进行沟通?对于这些问题,此处一家“北方门诊”内的工作人员说:“太忙了,没有沟通。”
  当日中午,记者采访经过奎文区四平路与友谊街交叉口西南侧时发现,近10家门头房各自在门前停车位上摆放了餐桌、马扎、反光锥、石头等障碍物,20多个停车位被障碍物占满。
  看到记者在门前拍照,各门头房的店主围了过来。店主们告诉记者,自去年相关部门在此处划好停车位,他们便摆放了障碍物,因为相关部门在店门前划分了停车位,没有给店里预留通道,这样会影响生意。
  有店主说:“如果相关部门能给我们预留通道,我们会将障碍物全都撤了。”
  记者又走访了城区不少地方,有的商家在门前停车位上装上车位锁,有的则放置各种障碍物。接受采访的车主告诉记者,店家这样占用公共资源并不合理,路边摆放这些石头、桌子也影响了市容。
交警回应 已综合情况预留通道或综合通道
  当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用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商家私设路障占用停车位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对于商户反映划分停车位时没有预留通道的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划定停车位前,他们会根据具体路段的道路宽窄、车流量、车位需求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决定,并不是随意划定。交警部门在划定停车位前,已为商户留下了通道,停车位距离门头有3—5米的距离。此外,在门头房较为密集的区域,如果每间商铺都留下通道,停车位根本无法划分,故设立了综合通道。
  随后,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并阻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好处的行为。同时,王律师还表示,市民在公用停车位停车时若遇到商家禁止,可请求城管部门或交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整治。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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