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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准考证可先入场后补证 |
我省制定高考偶发事件处理程序,确保考生顺利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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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5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制定了2013年夏季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33条规定确保高考生顺利应考。 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该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办理补发。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时,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考试中途考生需就厕,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2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个别考生忘记带笔、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主考可指示考务组提供;若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签字上报。 考试一段时间后,考生若发现试题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题或答题卡,监考员在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意后,申请启用备用试题或答题卡,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如果少数考生出现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时,监考员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题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听力考试开始时,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如果是听力光盘或磁带原因,可启用备用光盘或磁带,如果是设备故障原因,要及时换用备用设备。 若入场时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不符,禁止其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同时,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处理。 (记者 张蓓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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