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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 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表示,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称,他在法庭辩论最后一轮谈的是刘志军的功绩,并希望法院可以在量刑上进行考虑。“在刘志军任期内,我国的铁路每年运力增加1亿人次、货运增加2亿吨,他对国民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刘志军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是不容否认的,刘志军的功绩是一方面,是否构成犯罪是另一方面,不是说一定要抵消,不是说有功绩就能无罪,但是希望法院可以在量刑上考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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