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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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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家庭农场申请,不再限规模



  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在近日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简化了家庭农场申请登记程序:有农村户籍的经营者可在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经营范围可涉及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同时,《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并未作限制,仅要求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山东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王健介绍说,《办法》对家庭农场登记管辖、提交材料等规定做了简化。在登记管辖方面,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和受委托的工商所负责登记;登记经营场所(住所),可以是经营者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村址,不需单独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王健介绍说:“《办法》是与农业厅联合出台的,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且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要求,以及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应当向登记地农业等部门备案等条件。”
  记者获悉,截至5月底,全省共登记家庭农场1188户,发展速度迅猛。自5月16日出台《办法》,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新登记家庭农场近6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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