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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坐等120,伤者的命等不起
城管队员摆摊是为“卧底”,有必要吗
凭美女巡警加跑车就能提升旅游形象?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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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摆摊是为“卧底”,有必要吗



  □毕晓哲 

  6月17日,武汉城管白天着制服执法,晚上换便装摆摊一事有了新说法。当事城管所在的洪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摆摊”实为卧底,目的在于“换位思考”,以深入了解小贩们的实际情况,便于今后提升管理水平。            (本报今日A22版)
  按照当地城管官方回应,原本这一“练摊”行为是上级授意和安排的,是通过“练摊”当“卧底”的,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瞠目结舌。当然,理论上,城管部门为工作调研考虑,或者说为了收集更多与小贩相关的信息,也是可以采取像公安人员那样的“便衣”“乔装打扮”等方式潜入某些被关注对象的。问题是,做为城市管理领域和城管工作,有没有必要借鉴或创新出一个“卧底式”考察或“卧底式”执法来?
  如果说这一“卧底”行为是基于体谅百姓民生不易和换位思考的考虑,那这一“卧底”行为无法完全解释得通。
  当事城管并非领导人员,其权限范围极为有限,即使一并曝光的那名女城管亦是普通机关人员,以极个别城管队员参与的“体察民情”,最多是让“参与者”个人对小商贩艰辛感同身受,而不可能影响和辐射到城管全体和影响整体城管执法水平。
  如果出于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考虑,城管单位应该采取一个庞大的涉及城管人员全体的“卧底行为”,为何这一“计划”迄今曝光出来的信息仅限于这“一两人”?另外,如果真正改善城管作风、提升管理水平,也应该是“领导干部”当“卧底”,而不是一名普通城管队员。一个“提升管理水平”的解释能服众吗?公众会相信诺大的城管机关和城管队员,仅仅派遣一两名小城管队员“卧底”就能改善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并不像缉私缉毒、抓赌抓嫖那样富有“高度风险性”,城市管理应该是一个“阳光”下的职业,城市管理的对象和人群也是那些弱势的小商贩群体,当地城管有必要“化装”“卧底”以搞到所谓的“最真实资料”吗?况且城市管理需要的是依法执法,通过玩“无间道”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绝非正当方式。
  退一步说,体验到了小商贩疾苦是不是就“允许”摆贩?而不亲自“体验”一把就可以对商贩“冷横硬”?“卧底”与“文明执法”之间并无任何直接联系和因果关系,如此推论,很难说明城管“卧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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