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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个业委会,咋这么难
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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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个业委会,咋这么难
  欣泰盛和苑小区门口被设上了围挡。
  小区4号楼北侧的停车位也被设上了围挡。



◎欣泰盛和苑小区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半年了仍没结果 ◎物业称申请的成员没交物业费,不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

  6月18日下午,家住经济开发区欣泰盛和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存在不少问题,小区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业主们递交业委会的申请已经近半年了,按照规定早应该得到批复,但却迟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消息,对此小区居民都感到不理解。当天,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业主反映
  小区内存在不少问题
  18日下午,欣泰盛和苑小区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入住该小区后,小区物业的很多做法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引起了不少居民的不满。
  王先生说,小区物业打算将小区4号楼北侧和1号楼北侧等地方的车位出售,但业主认为这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地段,物业无权出售。物业还擅自将小区南门口中间地段用围挡围了起来,当时里面还停着两辆车。“现在小区实行蓝牙门禁卡,没有车库和车位的业主不能开车进入小区,你说让我们把车停在哪儿?”王先生说,小区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100元的车位费,物业却称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小区道路两侧的路灯大部分都坏掉了,没人管,我们晚上要摸黑回家;单元门坏掉了,没人管,还要我们自己找人修;楼道里三楼以上很少有人打扫,楼道很脏没人管。”王先生说,这些问题让业主们感觉非常恼火,为此他们想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想到又遇到了阻挠。
申请成立业委会未果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欣泰盛和苑小区,看到小区南门中间确实设有围挡,门口设有门禁,并标明没有蓝牙门禁卡的车辆和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进小区须收费。小区内主干道也设有标志牌,标明随意在主干道上停车要罚款。小区4号楼北侧有一排停车位,但都被围挡挡了起来,闲置着没用。
  该小区4号楼居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买房子时,按照规划,这批车位的位置应是一片绿地,可没想到小区建成后此处成了停车位,而且物业还想将这些车位出售,每个车位近7万元。
  张女士说,由于此处的车位没有产权,所以基本上都没卖出去,物业为了防止有人在上面停车,就设置了围挡。“有些围挡被人弄断了,剩下的铁皮非常锋利,小孩子一旦不小心碰到上面后果不堪设想。”张女士说。
  王先生表示,小区业主在商量后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申请交了快半年了,到现在也没结果。
物业答复
成立业委会得够条件
  我们小区申请想成为业委会成员的那几户业主不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成员不能有在公安、司法机关备案的违法记录,二是不能有拖欠小区相关费用的记录。我们小区申请成立业委会的几个业主都没有交物业费。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潍坊欣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欣泰盛和苑管理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解释,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一件好事,物业公司也非常支持,但前提是要满足成立业委会的一些条件。业委会的作用是给全体业主做出表率,维护业主权益,这几户业主连物业费都没交,起不到表率作用,因此只能暂时延迟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4号楼北侧的确闲置着一批车位,此处在小区规划时就是车位,这些在规划局都有备案,只卖不租,在没卖出去前,只能用围挡先挡起来。
  “我们小区是个老小区,面积比较小,空闲的土地也少,因此我们规定,除了在小区内有车库和车位的业主外,其他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前期有一些车辆把车停放在小区南门口中间,将小区的名字都给挡住了,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因此我们将小区南门中间地段给围了起来,也希望业主理解。”该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还表示,本身小区面积就小,假如什么车辆都进入小区的话,很容易造成秩序混乱,难以管理,物业公司管理得严格其实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着想。
社区表态
正积极协调修改条件
  要想成为业委会成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公信力,非常了解小区内的情况,有足够的时间和热情为小区居民服务,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业主跟物业在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上还存在一些分歧,目前正协调。
  6月19日,记者联系了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陆姓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各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我市一直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因此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经济开发区。随后,记者又拨打了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的电话,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事宜由各个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负责。
  记者又联系了欣泰盛和苑小区所属的经济开发区张氏街道友谊社区,一名孙姓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已接到了欣泰盛和苑小区业主提交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但因为友谊社区是一个刚刚成立的新社区,而且社区范围非常大,辖区内有40多个小区,社区对小区的具体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而物业公司管理着这个小区,对小区内的一些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因此让物业公司也参与了进来,配合成立小区的业委会。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业主跟物业在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上存在分歧,其中物业要求不能拖欠小区相关费用,而业主对此并不认同。他们也在协商,看能不能改成“遵守居民公约、按时缴纳各种费用”。社区会积极进行协调,相信小区业委会很快就能成立。
律师说法
物业无权干涉业委会
  业委会代表的是小区居民的利益,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企业,无权干涉业委会的成立。相反,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无法令小区居民同意,业委会有权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审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
  业委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等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文/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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