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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违约金,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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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违约金,业主状告开发商
  市民王先生购买的缇香美地小区的房子。 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条款。 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的条款。



◎王先生在经济区缇香美地购买房子,开发商延期半年交房 ◎开发商认为并未违约,业主律师递交诉状但法院称没收到

  2010年12月份,市民王先生购买了经济开发区缇香美地小区一套房子,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直到2012年6月份,王先生和小区其他业主才拿到新房钥匙。对于违约金问题,开发商先后两次和部分业主达成协议,但因为对协议内容不满,目前包括王先生在内的16名业主尚未落实违约金问题。

变故
临近交房被告知延期

  2010年12月份,王先生买下缇香美地小区一套面积113平方米的房子,交了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交房的截止时间到了,开发商却告知业主要延期交房,而且没做任何解释。”王先生说。“直到2012年6月份,我才拿到新房钥匙,跟我有同样情况的共有26名,都是同一期的。去年交房时,业主要求赔偿违约金,但开发商没露面,售楼处也没给说法,就一直拖着。”
  记者从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违约金是从逾期交房之日起,由甲方按照建设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偿还给乙方作为赔偿。“算下来,开发商应该赔偿我14000多元钱。”王先生表示。
争议
开发商表示并未违约

  “离交房截止日前一个月左右,售楼
  处给我们打电话,表示按政策必须给每户贴瓷砖,要求业主去签协议。只要签了协议,就给业主贴质量好的瓷砖,但是不赔偿违约金。如果不签协议,就给业主贴工程砖,业主可以继续要求赔偿违约金。”王先生说,“当时,很多业主签了这个协议,我们这26户没签。”
  记者随后联系了山东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把事情委托给了售楼处。记者于是又联系了缇香美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我们之前已经给业主解释过,交房前一个月,有关部门出台了新政策,要求普通住宅必须贴瓷砖才能验收,我们也没办法。政策出来后,我们电话联系了所有业主,并和很多业主签了协议,我们不算违约,没签约的业主,
  与我们无关。”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奎文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确实出台了‘三小间(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允许甩项’的政策,但如果是政策出台之前签的合同,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来。”
律师
提交诉状法院未立案

  “我们找了三次都没有结果,无奈只好诉诸法律解决,豪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也给我们递交了诉状,但法院一直没有立案。”王先生说。记者于是联系了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方表示并未收到起诉状。
  豪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说:“我是2012年9月份左右向寒亭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原告是缇香美地小区的26户业主,被告是山东年代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3年元旦前,开发商要求和解,条件是赔偿业主两个月的违约金,当时有10名业主和开发商达成协议,但包括我在内的其他16名业主并没有同意和解。”王先生说。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律师盛雪梅指出,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处理这个问题。如果违约,开发商拒不赔偿是说不过去的。如果基层法院不给立案,业主可持诉讼状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者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责成地方法院受理此案。”盛雪梅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法院不管立不立案都应在7天之内给予通知。
     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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