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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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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生产
须执行“五不准”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我国将禁止任何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这份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企业应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还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他介绍说,我国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滕佳材还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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