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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均衡编排教学班级
201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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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均衡编排教学班级
◎2013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政策昨日发布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中心市区 中小学报名安排
  奎文区
  小学招生:7月17日至20日,报名时需初步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预防接种本、学生母亲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提供的计生证明(加盖所属街道计生办公章)。
  初中招生:7月17日至20日,小学毕业生携带初一新生报名通知单、户口本、房产证到相应初中报名,由初中学校进行审核。
  录取时间:7月27日,初中学校统一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招生工作基本结束。8月4日,小学统一公布录取名单,小学招生工作基本结束。8月18日,验核通过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中小学补报:8月13日,学校接受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学生的报名。对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补报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可以在开学前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
  辅读学校招生:招生时间与普通小学招生同时进行。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学龄段智障、自闭症儿童、少年就读。

潍城区
  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17日至20日。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儿童持房产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和《儿童接种证》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本、房产证、计生证明报名。
  第二次补报时间:8月18日至20日

高新区
  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7月17至20日。  第二次补报时间:8月9日至10日。

 注:市教育局及各区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8096358,8791010;奎文区教育局:2226016、2226010;潍城区教育局:8188709、8188416;高新区教育局:8861063;经济区文教局:8167633;保税区教科文卫办:7526619。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对照表
居住证明 工作证明 安排入学区域
A区房产证明 A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 A区
A区房产证明 B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 A区
A区房屋租赁合同 A区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 A区
  注: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到相关区教育部门咨询。
  有效户口条件
  记者从奎文区、潍城区和高新区教育部门了解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有效户口: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若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籍,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2013年潍坊市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6月2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潍坊市教育局联合召开2013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闻发布会。中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于暑假后进行。公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17至20日,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7日,现场确认为7月6日至8日,民办小学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8日。

缓解择班热择校热
要按常态平行分班

  根据要求,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超过限额的,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大班额学校要全部制定班额控制规划,明确今年招生班数和人数,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班额过大问题,起始年级班额有明显下降。
  为切实缓解择班热、择校热,市教育局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学生和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防止出现择班热。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入学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材料;小学生入学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接种防疫证等有关材料。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严禁跨区择校,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中考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确保外来务工人员
适龄子女100%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要继续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对符合我市规定条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明;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适龄子女由相关区教育局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办法见图表)。外来务工子女报名时需提供能证明以上条件的证件。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帮扶。
  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上学,应积极动员“应上尽上,能上尽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进行。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安排入学;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现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在临时居住地所在区就读的,由临时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容纳能力,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各区要求
奎文区
凡是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
  奎文区学校招收具有奎文区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凡年满6周岁,也就是在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学生报名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当报名学生确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应接受学生报名:一是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二是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三是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家长可在报名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的指定接收务工子女的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接收学校可在招生时到就近学校咨询,或到奎文教育网招考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学校未经批准而私自招收的学生,奎文区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属借读生的在师资配备、经费拨付上不予认定;属择校生的在经费拨付上不予认定。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可到奎文教育网http://www.kwedu.cn查询。
潍城区
具备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应入学随班就读
  小学招生要确保六周岁半(2007年2月28日前出生)儿童入学,最大限度招收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初中招生要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确保具备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
  城区中小学招收户籍在潍城区的本校片区范围内新生;无初中的街办户籍新生到城区指定初中学校就读;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小学、初中招收本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户籍的新生。
  小学招生,家长报名后,经学校审查、区教育局复核后,方可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城区初中招生,由新生所在小学组织填报有关毕业生档案,经区教育局验核后,由普教科依据招生计划统一向各中学划拨,各中学在验核新生的有关招生证件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以拆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户口(住址)划片入学。属潍城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回潍城升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义务教育证书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潍城区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校年内一切评优资格,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事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高新区
优先录取留守儿童、孤儿和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孩子
  高新区小学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特殊情况适当放宽。初中报名,是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直升,初中学校不能招收复读生就读。当班额达到规定人数时,同等条件下,高新区将优先录取留守儿童、孤儿和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孩子。
  高新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高新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以其经常居住所为划片范围。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以拆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住的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本报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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