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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八月初在我市启动
2013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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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八月初在我市启动
90%以上试点纳税企业将减负,中小企业税负下降四成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6月21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目前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已基本完成。据了解,90%以上试点企业税负会减少,其中中小型企业税负直减40%。
  本次“营改增”试点从原来的“1加6”转变为“1加7”,其中的“1”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7”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所提供的营业活动。与之前相比,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这一行业。
  试点税率上,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也就是说,“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征收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由原先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同时,对于试点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应税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征收5%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试点税率发生改变,对试点纳税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将减少或持平,综合在外地省市试点的情况来看,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会减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
  很多市民发现,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这对于我市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虽然90%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会减少,但一小部分试点纳税人的税负会增加。
  当天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坊子区北海路潍坊福田雷沃重工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业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该公司将由征收3%营业税改征11%的增值税。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李金宝告诉记者,该物流公司在2013年纯收入与2012年持平的前提下,改征11%的增值税后,2013年要比2012年多交税40多万元。“增值税可以通过相应增值税发票抵扣,抵扣以后的实际纳税额度才是企业真正缴纳的数目。但是交通运输业像人工费、道路运行成本、车辆保险等,根本开不了增值税发票,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抵扣凭据。像燃油费、维修费这些虽然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但是销售方到底能不能开尚属未知数,这些情况导致了税负不降反升。”李金宝解释道。
  针对这一情况,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省正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补助。
  市国税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各试点企业当务之急是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根据规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若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要会计核算健全,否则国税机关不能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即使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则有可能被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负将会成倍增加。”该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韩镇 本报见习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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