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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受贿一审获刑13年
2013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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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受贿一审获刑13年
  雷政富受贿细节。



◎并处没收30万元财产,当庭未表示是否要上诉 ◎同日开审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赵红霞获缓刑
  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6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当天下午,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涉案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6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雷受贿细节曝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雷政富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便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2011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手表一块。之后,雷政富将手表上交给北碚区委办公室。
  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行为构成受贿罪
  关于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烨3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的问题,法院认为,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烨等人设局敲诈的情况下,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谓的借款给肖烨。虽然肖烨的公司与明某的公司之间有关于300万元的“借款”约定,但还款期满至案发长达四年之久,除掩饰不法行为而退还100万元之外,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置每日数千元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于不顾,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拒不还款。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也不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不属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归还时,明某表示不让他归还,要求其支持其公司发展,雷表示同意,明某和雷政富双方行贿、受贿的意图进一步明确。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为其支付敲诈勒索款300万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退还100万元,属掩饰犯罪而被动退还,不影响其受贿构成。
  关于证人范某、聂某出庭作证证言真实性的问题,法院认为,尽管二人在庭上均称范某行贿的10万元已退还,但二人在还款时使用的交通工具、还款的具体位置等重要情节相互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根据此前的证言,能够证明该10万元未予退还。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不确定是否上诉
  至于是否上诉,雷政富声称要与其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说,自己为所做的是无罪辩护。19日庭审结束后雷政富曾向他表示,这个事(不雅视频)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个责任应该承担,但他自己不认为这构成犯罪。
  28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将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上诉。“如果他被判有罪,估计是会上诉的”,鲁磊说,“我与他(雷政富)约好7月3日见面,将决定是否启动上诉程序”。

◎新闻链接
赵红霞一审获刑两年缓刑两年
  28日下午,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等三人被判缓刑。
  法院还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谭琳玲、王建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并用部分款项购买房产,给赵红霞4万元。
  2008年底,肖烨等人以同样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之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周天云因害怕不雅视频曝光,让其亲属转账200万元。
  此前庭审时,肖烨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万元系民间借贷。法院认为,肖烨等人设局拍摄不雅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要挟“强借”巨资后,长达数年拒不归还。故涉案的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巨额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肖烨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他五名被告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相关新闻
萧山案真凶项生源 终审维持死缓原判

  6月27日,萧山“3·20”案真凶项生源(上图)二审,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缓原判。据悉,“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或于下周改判。
  根据浙江高院通报的案情,项生源归案前,陈建阳等5名萧山籍青年,已因涉1995年的“3·20”案等命案,服刑17年。在27日的庭审现场,项生源在回答法官到底几个人作案的问题时承认,“就我一个人,没有其他人”。今年6月25日下午,“萧山案”再审时,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浙江省检方亦认为,“3·20”案因项生源到案,证实原判错误,应予纠正。“8·12”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亦应纠正。
  “我希望她在天堂安息。”这是项生源在法庭上说的最后一句话。18年前发生的浙江萧山“3·20”出租司机劫杀案,令5名青年蒙冤。
  项生源,男,41岁,杭州市萧山区人。曾在1991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后因本案于2012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5日被逮捕。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项生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项生源和受害人家属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1995年3月20日11时左右,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青年妇女徐彩华驾驶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项生源途中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返回车上,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虽然萧山杀人案二审已尘埃落定,但是当时取证的瑕疵及指纹判断的失误还是让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人无辜坐了17年牢。
本报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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