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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包裹咋被别人领走了
201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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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包裹咋被别人领走了
  张女士订购电子秤的订单信息。
  物流记录显示包裹已被签收。



◎市民张女士网购电子秤遇蹊跷,包裹被他人签收 ◎“被签收”现象并不鲜见,律师称责任由快递承担
  市民张女士于6月12日在淘宝网订购了一台电子秤,但是直到当月下旬也没收到货。她咨询卖家得知,快递公司已将货物送到并签收成功。“快递公司从来就没有给我打过电话,货物怎么会凭空被签收?”6月30日,张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7月1日,记者走访获悉,有过相同遭遇的市民并不在少数。对此,律师表示,包裹丢失责任应该归快递公司。
网购电子秤十几天没到,查询发现已签收
  市民张女士今年25岁,老家是临朐,现在在滨州市工作,6月12日她在淘宝网订购了一台电子秤,却迟迟没有收到货。张女士打电话咨询卖家被告知,货物早在6月19日就已签收。那么,张女士的包裹到底被谁签收了呢?
  “我最近在减肥,在淘宝网看中了一台电子秤。6月12日拍下来的,平常网购两三天就到货了,但是这次却迟迟未收到。之前网购从未出现过问题,加之并不急用,我就没太在意。但是到了6月21日货物仍没到,我咨询卖家,对方很吃惊,表示6月19日的时候我就已签收。为此,我们还发生了一些争执,对方的态度很不好,坚持称货物已经签收,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张女士对记者说。
  张女士查看物流记录发现,她的包裹确实已经被签收,上面显示“快件已被王签收”。“即便是我找人代签,那快递公司也应该先给我打电话,然后我再委托别人,但是我自始至终都没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张女士说,虽然这台电子秤卖价不到20元钱,但是自己等了十几天的包裹无缘无故地不见了,这令她感到很气愤。起初,卖家和快递相互推诿责任,最后淘宝介入处理,卖家最终退了钱。

“被签收”现象挺普遍,市民盼网购更规范
  7月1日,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喜欢网购的市民有过与张女士相同的遭遇。
  “我特别喜欢从网上买东西,选择余地大并且物美价廉,衣服、鞋子、背包几乎都是在网上购买的。网购虽然方便,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让人上火的便是包裹在邮寄过程中不明不白地丢了。上周,我在网上选中了一款防晒衣,3种颜色的各要了一件。一周之后见还没有到货,我就从网上查了一下物流记录,发现包裹竟然已被一名姓刘的人签收了。”在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卖家和快递都表示包裹已被签收,但是她从没接到快递的电话,朋友们也都表示不知情。
  周女士表示,她不少喜欢网购的朋友也有过这样的遭遇。“要么是包裹上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写错了,那么就是快递员自己签收了。不管遇到哪种情况,最终蒙受损失的都是买家,即便最终得到赔偿,也浪费了大把时间。如果是买来急用的,那就更麻烦了。”周女士说,希望网购及邮寄过程能够更加规范,让广大网民可以放心网购。

◎律师说法
包裹被他人签收,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
  当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王建华表示,包裹在邮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被他人签收,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委托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快递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责任。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快件损坏等情况,快递员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并和收件人(代收人)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员应予以注明。
  从今年3月1日起,快递行业开始施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快递行业需实行“先验货后签字”等新规,以降低商品在快递过程中损坏丢失的概率。对于快递丢失的赔偿,按照邮政法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文/图 本报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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