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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新疆通缉在逃犯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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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新疆通缉在逃犯



◎凡提供11名逃犯有效恐怖犯罪线索将奖5至10万元 ◎全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收缴管制刀具及危爆物品等
  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对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开通缉。同日,公安厅还下发了《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和《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自2日起,全区范围内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及涉恐涉暴宣传品,提供有用恐怖犯罪线索将奖5万至10万元。
新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7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举行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厅局干部大会、地州市视频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两个坚决”“两个确保”: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坚决遏止暴力恐怖袭击频发多发势头;确保当前一个时期平稳度过,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
  张春贤说,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这是当前反恐维稳的关键。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专门力量的行动,保持威慑力;加强重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防控;依法严打,果断处置,出重拳、下重手,打掉暴恐分子嚣张气焰。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基层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开展重点薄弱乡镇村的集中整治,切实把基础打扎实。
  张春贤指出,要继续打好舆论主动仗,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打一场反恐维稳的人民战争。主流媒体要继续主流引导,主动发声主动进攻,形成正面强大攻势。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社会形成谴责暴恐犯罪行为、揭露宗教极端本质的强大声势。瞄准最基层,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释疑解惑。
警方公开通缉11名在逃嫌犯
  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对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开通缉。全文如下:
  近年来,新疆公安机关侦破一批杀人、纵火、制作爆炸装置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后落网,受到法律严惩。但仍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在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绳之以法,消除危害,现对以下11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开通缉,请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
  公安机关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提供线索经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及单位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公安机关正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予以宽大处理,如果一意孤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疆公安厅 发布通缉令 追捕11名 在逃嫌犯

玉苏甫·艾合买提喀迪尔
买买提艾力·吐孙尼亚孜
阿卜杜热伊木·麦麦提
纳斯尔·伊敏
图荪托乎提·亚森
努尔艾合麦提·艾山
艾合台木·吐合台木尼亚孜
阿不都艾则孜·斯依提尼亚孜
艾肯·毛拉买提
如则托合提·阿依提
吾甫江·买买提
警方通告
  收缴刀具及危爆品
  通告所称管制刀具特指匕首、刀刃超过15厘米的尖刀以及超过22厘米的刀具;危爆物品特指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手雷等;涉恐涉暴宣传品特指包含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手机、书籍、光盘、优盘、移动硬盘、多媒体卡等介质。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寄递)、持有、携带、提供、使用管制刀具、危爆物品,非法制作、传播、复制、持有、提供涉恐涉暴宣传品。
  凡在本通告公布起10日内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不予处罚;拒不上交的,依法从重处罚。
检举揭发暴恐犯罪
  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万至10万元的奖励。
  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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