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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触动市民
201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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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触动市民



市民各抒己见,律师称新法指导意义更大
  “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曾感动了无数人。如今,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法律法规,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将构成违法,一时间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果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市民:
得知新法有所触动

  7月1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有人表示支持,也有人理解,当然也有人表示反对。家住农村的王女士表示,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当然好,父母生养孩子不容易。父母老了,孩子却不闻不问,这样的不孝子女就该受到法律制裁。
  家住兴华东路的退休老人金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三个孩子虽然就在诸城本地,但是工作非常忙碌,他也很体谅儿女。他表示,常回家看看这属于道德范畴,不能作为法律标准,“只要尽赡养义务,孝顺我们就行了。”金先生说。
  家在烟台的26岁女孩王丽萍来诸城求学、工作6年了,每次回家都要三四个钟头。她表示,她经常隔三差五就给父母打电话,每次都要聊个把小时,每次逢年过节、父亲生日、休班时间长,她都会尽量赶回家看望父母,但一年也就五六次。对将不常回家看看写入法规这一事情,她也有自己的看法,“我想初衷是希望关注空巢老人,但是怎么叫常回家看看,怎么就违法、不违法了呢?”她说,有空不回家那叫不孝顺,可是没空也非要往家跑也不现实,很难界定实施。
律师:
新法指导意义更大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法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洪明,他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项规定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实际生活中,即使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呢?“尤其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都讲究家和万事兴”,高律师说。
  高洪明指出,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拢统,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所以该条款只是一个宣传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       本报见习记者 隋炜凤
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部分内容
1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2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3
  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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