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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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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优先优惠进敬老院



  本报综合消息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媒体刊登民政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意见,引发社会关注。民政部3日晚就此作出说明。
  民政部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民政部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其他社会群众一样,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但仍有部分人员生活还比较困难。为此,民政部依托现有保障制度下发了通知。一是再次重申将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二是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帮扶救助;三是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顾。
  民政部强调,做好包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保障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包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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