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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巢老人的生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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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并实施,老人热盼常团圆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当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不得不望眼欲穿,默默忍受孤独和无助。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自此,“常回家看看”从道德上的期望成为了法律的明确规定。7月1日至2日,记者针对此事在青州市进行了调查。 走访 老人希望子女常回家 7月1日,记者走访城区几个社区发现,多数老人都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哪怕陪他们坐会儿说说话也好。 在王府街道北关社区,几位老人正坐在楼下乘凉。“我闺女在潍坊城区上班,半个月才回来一次。每次她回来,我都提前给她准备好爱吃的东西,自己一个人在外面,我们老担心这儿担心那儿的,在哪都不比在家啊。”今年60岁的王大妈告诉记者,平时只有她和丈夫在家,两人目前都已经退休了,平时没什么事,最开心的就是闺女回家的时候了。 “我儿子在北京当律师,太远了,一年到头只有过年才回来一趟,我们老两口实在是想他了,一年也去看他一两次。”家住该社区的李先生则告诉记者,儿子已经在北京成家立业了,这让他和老伴非常欣慰。但是,遥远的路途让李先生的儿子无法时常回家,老两口经常感觉十分“想念”,“这话不能当着儿子的面说,想是想,但是我们不能耽误他的工作,也理解他没法经常回家。我们老两口决定了,以后每年都去儿子家里住几天,照顾照顾他们的生活,也让我们解解相思之苦。” 新规 回家探亲单位应放假 记者采访获悉,自2001年起,我国已正式进入到快速老龄化阶段;未来20年,老龄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将超过3%;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以上。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2章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此外,“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也成为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引人关注的条款。 看法 老人 不赞成“不常回家”属违法 在云门山街道红庙社区,记者采访了几位正在小区内散步的老人。听闻“常回家看看”被国家正式写入法律,单位也会保障在职人员的探亲假之后,老人们都表示很高兴,“常回家看老人都有法律约束了,看来国家真是重视我们这些老头老太太!人老了什么也不图了,就希望孩子们能健健康康,有空多回家看看。” 然而,“不常回家”属违法却让许多老人理解不了。一位姓张的老人跟记者说,他今年82岁了,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因为工作忙,俩人就轮流回来看望自己和老伴,“有时候他们工作忙回不来,我们难免也会胡思乱想,责怪他们光顾着自己忘了父母。但是他们回不来也不能算违法啊,都是一家人,不能这么算。” 网调 过半受访者支持“常回家”入法 “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你怎么看?”记者了解到,新浪网对此作出一项调查,截至7月1日4时,已有175780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有96456人表示支持,占总人数的54.9%。他们认为新规可以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不过也有44933人提出质疑,理由是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有31701人表示反对,他们觉得回家探望老人属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条文约束。除此之外,有2690人选择了保留意见。 调查 青州市60岁以上老人超过九万 7月2日,记者从青州市老龄办了解到,根据最新数据,青州市60岁到100岁之间的老年人大概有92600余人,100岁以上的老人约有42人。老龄办科员顾斌告诉记者,老年人在青州市总人口中占了不小的比例,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之前,青州市老龄委和老龄办已联合向各街道、乡镇发放了宣传材料,“主要就是多宣传,让市民多了解新《老年法》的各项规定,鼓励号召大家常回家看看,常回家陪陪老人。”顾斌说。 而据潍坊市老龄委秘书科副科长穆长海介绍,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潍坊市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50余万人,其中有42万老年人无子女、不跟子女同住,或者住在养老机构。 穆长海表示,这些空巢老人有不少都心情郁闷、沮丧、孤寂,平时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另外也有些会责备子女,觉得子女对父母不孝,只顾自己忙活让父母独守“空巢”。他建议,儿女平时要常回家看看,在无法及时回家的情况下,要多给父母打电话聊几句,比如谈一下近期的生活和工作,并把下次回家的时间说清楚,让父母得到一些安慰。 “空巢老人也需要学会自我调节,比如培养兴趣爱好,唱唱歌、弹弹琴,或者清晨、傍晚时外出散步。多参加户外活动,多与他人交往,也可探望老友,聊天聚餐,重拾昔日的友情,让晚年生活更加饱满精彩。”穆长海说。 文/图 本报记者 贾慧 本报见习记者 潘书 ◎相关链接 首例精神赡养案落槌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7月1日施行的新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十八条条文里面,又着重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番北塘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于此。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 对此,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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