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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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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育部门出台通知,提高民办培训机构安保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需配持械保安



  本报讯 潍坊中小学生暑假开始,随之而来的是民办培训机构的“热季”。近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安保标准。
  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存在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安全投入相对不足、安全防范能力薄弱等问题,潍坊市教育部门要求,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配备持证着装持械上岗的保安人员;落实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建立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好学生交通安全与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办学场所在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对办学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整改或查封。坚持年度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建立对培训机构的安全考核机制。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办学资格;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潍坊市要求按照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与学员间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记者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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