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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好人法”扶起跌倒的道德
常委会人数不够,得防前“腐”后继
“穿越”的博物馆藏着多少潜规则
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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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好人法”扶起跌倒的道德



    本报评论员 李帆

  为挽救谈“扶”色变的信任危机,“搀扶老人”的奖励层出不穷,但收效微乎其微,由于扶老人的潜在“成本”与“受益”的失衡,袖手旁观依然是趋利避害的选择。而深圳市“好人法”,为好人构筑了“免责”空间,并以法律的威严震慑讹人之举,若可起到杀一儆百之功效,重拾“救死扶伤”的道德也就指日可待了。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本报今日A23版)
  一面是对救助人的保护,一面是对被救助人的约束,惩恶扬善之意不言而喻。在谈“扶”色变的信任危机之下,这部“好人法”的出台无疑是雪中送炭。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填补立法的空白,更重要的是寄托了民众扶起跌倒的道德之愿。
  自“彭宇案”以来,在不少民众眼中,路边倒地不起的老人如同一个陷阱,“扶与不扶”的犹豫逐渐倒向了“不扶”的坚定,热心助人的道德准绳被硬生生地切断。至此,“彭宇案”并非只是个人悲剧,“好心成了驴肝肺”的恐慌在社会中蔓延开来。
  正所谓“下坡容易上坡难”,道德沉沦一日千里,而要扶起跌倒的道德却“难于上青天”。为重拾民众“扶助老人”的信心,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在2012年创办了“搀扶老人奖”,首届便颁出16万余元的奖金;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此前也做出挽救之举,授予两名扶起跌倒老人的少年“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称号,奖金也足够诱人;温州市更是斥资百万奖励扶老人之举,可谓下了“血本”。然而,无论奖金何其丰厚、奖励何其荣耀,“扶老人”被讹的忧虑依然未见散去。
  “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视而不见,人情冷漠可见一斑;而就在今年7月8日,西安市一名车祸伤者危在旦夕,路人只顾拍照发微博,却无一人敢于伸出救助之手。人心依然冰凉,奖励的意义荡然无存。
  在笔者看来,奖励之功之所以微乎其微,在于“扶老人”的潜在“成本”与“受益”间的失衡,袖手旁观成了趋利避害的选择。因此,只靠奖励难有所改变。而从深圳市的“好人法”来看,不论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些规定为好人构筑了“免责”空间,并以法律的威严震慑讹人之举,难怪会被民众寄予厚望。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好人法”能否扶起跌倒的道德,取决于实施后的“疗效”。若其依然不能严惩讹诈善心的举动,信任危机将不容乐观。当然,若可起到杀一儆百之功效,这倒是值得各地借鉴的法宝,重拾“救死扶伤”的道德也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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