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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在三封雷同道歉书上,我们实在读不出一丝悔改之意,相反,却写满了对民意的蔑视,这样的道歉书只不过是污染企业的形象广告罢了。道歉看似是企业在监管权力下的低头认罪,但当其沦为形式,更像是当地监管部门的“捷报”。 9日,在浙江省绍兴县的报纸上,出现了三家污染企业的道歉书,但道歉的内容几乎一样,其中一家企业回应称,三家企业刊登道歉书前有沟通,“可能大家都没什么文化”,所以才会雷同。另外,在8日的浙江长兴县地方报纸上,也出现了三封一模一样的道歉书。 (本报今日A23版) 污染企业的道歉书本意在于面壁思过,痛改违规排污之过,但在浙江绍兴县的三封雷同道歉书上,我们实在读不出一丝悔改之意,相反,却写满了对民意的蔑视,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样子。沦为形式的道歉书,何异于一出打着环保幌子的“样板戏”? 一封真诚的道歉书,该让民众听到企业的肺腑之言,给人以希望就在眼前的乐观态度。在此基础上,若偶有雷同,尚可用“巧合”之辞敷衍。但浙江省内连续上演道歉书“乌龙”大戏,恐怕就成了一种地方特色了吧?连一次反思都懒得做实,谁又敢指望他们务实地保护环境呢? 雷同道歉书已足以让人错愕,企业的回复更是亮瞎民众的眼睛:只因“大家都没什么文化”,所以才会提前沟通。“三个臭皮匠赶上一个诸葛亮”,集三家企业之智,想必能给出一份完美的答卷。然而,区区百余字的道歉书并非“史诗”,何需如此高的文化修养?而且,道歉书的水准最终被民众骂得体无完肤,笔者不禁倍感疑惑:污染企业是在讨谁的欢心? 一者,道歉书只不过是污染企业的形象广告罢了。违规排污乃人神共愤之举,当地民众想必早已“怀恨在心”,三家企业无法逃脱程序的惩罚,又何必不变“害”为宝、抹掉形象中的污点呢?但本该严肃的道歉书竟变得如此轻佻,或许源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未触及企业的灵魂。 二者,雷同道歉书更像当地监管部门的“捷报”。在部分地区,监管不力的指责不绝于耳,监管者沦为排污企业的保护伞甚至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只要未引起“上级震怒”或“挂牌督办”,只要罚款“上贡”后便可相安无事。而且处罚多点到为止、高举轻打,对违规的命脉总是手下留情。因此,企业自然不敢忘记鼓吹当地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看似在监管权力下的低头认罪,只不过是媚权的把戏。 雷同道歉书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污染企业对违规排污的不以为然,也照出了当地监管部门的执法中的“蜻蜓点水”。若当地无意为民众构建美好环境的蓝图,便无需祭出徒具形式的道歉书,“哄骗”民众的信任,最终丧失的是当地权力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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