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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诈骗门”变原告诉对方侵犯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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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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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诈骗门”变原告诉对方侵犯其名誉权



  本报综合消息 持续近两年的张咪“诈骗门”事件又起新波澜。在一审被判偿还投资人齐丽英76万余元后,张咪称自己被公开诬蔑诈骗,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与齐丽英告上法庭。13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事人张咪、黄子琦与齐丽英三人均未到场。
  张咪诉称:2011年8月23日起,华韵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对外散布张咪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并曾在首都机场对其进行公开侮辱、谩骂,散播原告“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诬蔑言论。
  张咪的代理人认为:黄、齐两人指控张咪诈骗,因证据不足,未被警方立案。在此情况下,三被告仍不断用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散播原告涉嫌诈骗等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张咪的人身、财产权利,给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原告要求判定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三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的公开言论均符合事实,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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