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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碾人,前车逃逸后车担责
201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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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碾人,前车逃逸后车担责



◎老人横穿马路惨遭多车碾轧致死,最后一名司机报警 ◎法院认为后车致老人死亡,判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
事件回放
  多车碾轧老人逃逸
  2011年10月10日19时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化名),吃过晚饭后在福利院附近的龙华路散步。该路段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并没有规划斑马线,老人穿过马路到中心实线附近时,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
  这一幕正好被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看到,当时正在洗菜的他听到有碰撞声,而当他往事发现场看时,一位大爷已经倒在了路中央,微型货车停了一会便开走了。“撞人了,赶快去救人。”林先生一边喊妻子救人,一边冲下楼去救大爷,下楼过程中听到“嘭嘭”的撞击声。此时,二楼的住户隐约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
  林先生冲到院子门口后,又找了一把遮阳伞,想冲上去用伞挡住老人。谁知,没走几步,他又看见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随后,这辆红色轿车似乎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便刹车了。
最后一名车主报警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轧过的痕迹。

  后车车主被判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轧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轧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年迈老父亲以及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即保险公司共承担31万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碾轧是否是老人死亡直接原因
  多车碾轧后,彭某碾轧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轧,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轧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QQ车主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轧。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
          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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