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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农妇再告警方 |
◎曾因上访被送精神病院132天,吴春霞告赢医院获赔15万 ◎诉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一审胜诉,二审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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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吴春霞在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CNUSP)年会上分享她的维权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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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曾被送进精神病院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违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判决其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维权之路 起诉医院和送治人胜诉,获赔15万 今年39岁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民,曾经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 2008年7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吴春霞和前夫的离婚案。庭审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将她拘留十天。随后又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视,不准接打电话”。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说法。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认为,“医院负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责任,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起诉公安局行政违法,未当庭宣判 民事案件获得胜诉之后,吴春霞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一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吴春霞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公安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行为违法。 2013年5月17日,对方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7月18日,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围绕是否将吴春霞强送精神病院及诉讼是否超过时效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激辩。吴春霞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对方的送治行为,并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这次诉讼,把握还是比较大的。”走出法庭的吴春霞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她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审判,根据判决情况,她还会考虑是否对强制将她送往医院的民警进行追责。 ◎惨痛回忆 头顶刺入钢针,还遭电击“治疗” 2008年7月26日,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吴春霞,又被押进了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告诉她:“你被劳教了!”“2008年7月25日,吴春霞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吴春霞没想到,她未进劳教所,反于7月26日当夜被强行送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这家医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紧邻河南省第二监狱。在这里,她度过了132天被“治疗”的日子。 7月26日深夜,迷糊的吴春霞被架到了一张床上后,很快就睡着了。直到第二天醒来,她才知道这里是精神病医院。 吴春霞吓了一跳,马上找到医生,医生说,“是当地公安机关和你嫂子把你送来的,说是你有病,必须治疗”。只凭“当地公安机关送来的”,吴春霞就按“偏执型精神病”被治疗了132天。医院登记吴春霞的病历一共8页,“主要病情表现”为“乱跑,告状3年”。医生给出的“医嘱”是:“狂躁精神病护理”、“一级护理”、“电针治疗”、“防自杀”、“防外逃”…… 吴春霞说,在当年10月的两次病历中记载,“建议进行司法鉴定”。“这就说明医院自身都不确定我到底有没有病。”吴春霞说,然而,自始至终,公安机关和医院都未对其做过任何鉴定。 对于“治疗”,吴春霞写了一份材料:“他们给我扎电针,让我吃各种药物。我都生孩子8年了,吃了他们的药后,乳房不断溢出白色物质,肿胀难忍,痛苦不堪……” “最忍受不了的是,他们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欲避不能,欲逃不得,任你喊叫。反正精神病院里,鬼哭狼嚎般的叫声此起彼伏,你喊叫了,更证明你是精神病人。” 吴春霞几乎每天都在申请出院,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要出院,跟派出所联系”。吴春霞多次以自杀相威胁,终于,2008年12月5日,精神病医院通过派出所通知吴春霞二嫂接吴春霞出院。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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