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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一直以来,公众对公车私用问题深恶痛绝。如何让奔波在私用路上的公车停下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的公车管理“新政”出台已半年,公车“私奔”要“打表”收费,且按每公里1元计费,让东坡区不少干部不愿甚至不敢因私用公车。 (7月23日《华西都市报》) 允许公车私用,但要打表收费,而且收费标准比市场上的出租车只贵不贱,这就是眉山市东坡区公车“新政”的核心内容。“新政”的主要目的,显然在于提高公车私用的经济成本,达到减少或者是杜绝公车私用的目的。应该说,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如果该政策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那么必将大大减少当地公车私用的现象。 但是当很多人对眉山市东坡区的公车“新政”不吝赞美之词的时候,却忘记了很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公车私用本来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违纪的行为。 “有偿使用”公车,一方面并没有改变公车私用的性质,另一方面,既然现在可以通过“有偿使用”公车减少了公车私用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之前不能采取其他措施杜绝公车私用?现在允许政府公职人员有偿使用公车,不过是对公车私用的一种妥协。 如果国家严禁公车私用的各项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能够被严格地贯彻执行,那么根本就不存在“有偿使用”公车的问题。而从当地一些公职人员对“新政”的态度也看的出来,以前当地的公车私用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几成常态。从表面上看,当地通过公车“新政”达到了减少和遏制公车私用的目的,但不也正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当地曾经普遍存在的公车私用的现实吗?既然当地政府现在有办法通过“有偿使用”公车降低了公车私用的现象,那么在“新政”推出之前,为什么没有管住公车私用呢? “有偿化”公车私用的另外一个局限性,就是该“新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说到底,该“新政”不过是在当地现任主要领导推动之下出台的一项政策,正如被称为“倡导公车改革第一人”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所说,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的变化,这项政策就可能被“束之高阁”,或者在执行的过程中不会像现在这样严格而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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