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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存量气、增量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变 本报综合消息 7月29日,山东省物价局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其中汽车用气、工业用气等上调幅度最大,每立方米上涨0.4元。同时,明确了存量气、增量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7月2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调整天然气价格。明确了存量气、增量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调整。存量气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5元,其他和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40元。由于输气管线营业税改增值税,山东省物价局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增值税价格,重新测算了中石油、中石化供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的购销差价由每立方米0.055元调整为0.035元。 省物价局还规定了天然气门站价格上限。各类门站价格按最高不超过“省界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24元)+省内规范后管输价格”。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下达的山东省界最高门站价格和省内规范后管输价格构成。 通知中还对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等领域的运价和补贴做了特别要求,各市要加强成本监审工作,从紧核定配气价格;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气源组织调度,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特别强调要确保出租车等行业稳定,根据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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