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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给我办张新银行卡!”近日,诸城市街头出现三个操东北口音的外地女人,她们手持几张他人身份证,穿梭于诸城市区各大银行,冒名从银行骗领银行卡三十余张。7月20日,这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这三位女子是亲姐妹,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姐王某结识了福建“大老板”李某,有一天,李某神秘的告诉王某,如果王某能拿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办理一张卡,按照不同的银行给她40至50元的费用。 王某一琢磨,觉得这是一条谋财的好路子。于是,她将这种赚钱的方法告诉了二妹和三妹,两人当即答应一起干。 于是,王某与李某联系,由李某为其提供身份证然后姐妹三人去办卡。 2013年6月,王某三姐妹来到诸城,从6月15日起至6月29日,姐妹三人手持葛某、吴某、李某、洪某、廖某、李某、陶某等11人的身份证在诸城市区的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骗领银行卡31张。 2013年6月30日,王家大姐在银行办卡时,被诸城市公安局刑警队抓获,现场从王某身上搜出他人身份证4张和冒用他人身份在银行办理的银行卡10张。 经审查,王某随身携带的4张身份证均为别人丢失的身份证,且失主并未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卡。 记者了解到,未经过他人允许,以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又一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因此,王某三姐妹已经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7月20日,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见习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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