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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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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取消但地方照收



  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8月4日向记者披露的一项在全国多地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国家明文规定取消的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在收取,有一些甚至在国家发文取消时隔两年后还在收取。
  据中物联披露,这些“国家取消”遭遇“地方照收”的收费项目和地区包括:
  一、2011年,《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中物联调查发现,这两项收费至少在南京、上海、山东、浙江、宁波、北京、四川、秦皇岛等尚没有彻底取消,在大部分地区则是转嫁为关联维修单位维修费继续收取。
  二、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其中,部分内容涉及物流企业。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装车费、特种车辆使用证书费等。
  中物联调查发现,在山东、浙江、四川等省一些地方,收费没有取消;在大连,补偿费依然收取;在南京,部分收费另列名目,改为罚款;在厦门,一些地方仍在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上海、青岛等地也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三、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涉及物流业的有:取消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船舶停泊费、铁路用地管理费等,免征港口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中物联调查发现,在山东、四川、河北一些地方收费没有取消;广东、上海、辽宁、山东等一些地方取消不彻底,比如在青岛,船舶停泊费等还在收取。
  此外,2012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物流行业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而据中物联调查,山东、贵州、河北、上海、重庆等一些地方,审批项目取消没有得到执行或是取消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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