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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摔残半年,俩“主”都没出钱
摔伤致半年不能干活 分包商不赔俺误工费
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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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摔残半年,俩“主”都没出钱
◎邱老汉在高密市中医院看守停车场,后接受承包人管理 ◎所花五万多医疗费无人负担,律师认为医院有责任赔偿
  邱玉(右)在老伴搀扶下行走。



  8月1日,高密市朝阳街道鲁家庙社区61岁的邱玉向本报反映,他在高密市中医院工作期间摔倒受伤,虽经治疗出院,但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高密市中医院没有给予他任何赔偿。5日,记者获悉,高密市卫生局已经介入此事,当天召集了邱玉与高密市中医院进行协商,目前尚未有协商结果。
  遭遇
为医院看守停车场
上班摔伤没人赔偿

  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高密市朝阳街道鲁家庙社区的邱玉家中。一进家门,老人便向记者展示了他左胯部上的一条长长的疤痕。
  “这是我在高密市中医院看守职工停车场期间摔倒受伤造成的。”邱玉说,今年1月11日中午,他在工作时间去食堂买饭的途中,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
  “当时腿就动弹不得了,幸好有位路过的好心人及时给我家里人打了电话,才把我送到了高密市中医院的急诊。”邱玉说。
  据邱玉的小儿子邱冲介绍,父亲被送到高密市中医院后,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因医院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实施手术,不得已于1月14日下午转院至解放军第89医院,并于1月22日出院回到高密。父亲虽然已经出院很长时间,但目前恢复情况不是很理想,站立、行走都大不如前。平时,他和哥哥在外忙工作,很少回家,父亲受伤后,照顾父亲的重担全落在了母亲身上。
  “我和老邱都是农民,我今年都65岁了,还患有高血压。老邱受伤之前,我俩除了种地,还外出干点零活赚些钱,如今老邱连自己都照顾不了,以后我们怎么办啊!”邱玉的老伴栾述霞说到伤心处眼泪都流了出来。
  “老邱住院治疗这段日子,前后花了5万多元,高密市中医院一直不给个说法。”栾述霞对记者说,她和两个儿子曾多次到高密市中医院反映此事,但总被敷衍回来。
  邱冲说,父亲看守高密市中医院职工停车场是签有用工协议的,开始时工资是由医院发放,后来由一位姓杜的承包人领取后发放。
  记者从邱冲出示的一份盖有“高密市中医院”印章的协议书上看到,邱玉和高密市中医院就工作内容和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了协议。但协议在第四条中注明:“乙方(邱玉)在工作、上下班途中要注意安全,期间发生伤亡、生病等,甲方(院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我们咨询过律师了,这一条款违背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属于无效条款。”邱冲说,他们还得继续向医院讨公道。
医院负责人 停车场承包给个人,院方没责任
  1日下午,记者与高密市中医院一位姓范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记者,邱玉不是他们医院的正式职工,院方没有赔付责任。
  该负责人说,医院的职工停车场看护工作在前段时间已经几次易手,更换了两三家物业公司管理,医院虽然在2012年4月18日和邱玉签订了用工协议书,但后来由于没有物业公司再愿意接手职工停车场的管理工作,高密市中医院将这项工作承包给了杜某个人管理,邱玉与杜某又签订了用工协议。
  “现在发生了受伤事件,邱玉应该去找杜某赔付医疗费,而不是来找医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邱玉受伤后,其家属多次到医院要求赔偿,医院也积极找来杜某进行协调,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医院建议邱玉去做伤残认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
  记者看到院方所说的邱玉与杜某的协议书中,甲方为杜某,乙方为邱玉,也有类似“工作及上班途中发生伤亡、生病等,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的约定。

律师 伤者与院方系用工关系,可以索赔
  5日下午6时许,邱玉的大儿子邱涛联系记者称,当天下午4时,高密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已召集他们与高密市中医院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目前尚未接到对方的相关信息。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周江涛律师。周江涛告诉记者,从邱玉提供的协议书来看,其中提到了工资和福利待遇,提到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邱玉与高密市中医院系劳动用工关系。虽然后来作为承包人的杜某和邱玉也签订了协议,但不影响邱玉和高密市中医院的劳动用工关系;邱玉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伤害寻求赔偿的问题,邱玉完全可以找高密市中医院来负责。如果高密市中医院否认劳动用工关系,邱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对于高密市中医院与邱玉所签订的用工协议书中第四条所涉及的“邱玉在工作、上下班途中伤亡、生病等,医院不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的条款,周江涛表示,这本身就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文/图 本报记者 戴江西 实习生 赵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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