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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扬言炸市政府被拘 |
◎张某对吴虹飞因扬言炸建委被拘不满,网上发言模仿 ◎奎文警方次日上门,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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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QQ空间内发表的不当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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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傍晚,家住奎文区光明街的大一学生张某因对女歌手吴虹飞扬言炸建委而被拘留一事不满,在自己QQ空间内发表了要炸天安门、上海外滩和潍坊市政府的言论,并挑衅警方称“警察来抓我吧,要不炸完了上了新闻就晚了。”令张某没想到的是,次日中午,奎文警方就敲开了他家的门。目前,张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发表不当言论自认没事 8月6日下午,记者在奎文公安分局潍州路派出所见到了张某,这名19岁的小伙长相黑瘦,话语不多,他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张某说,他性格比较内向,在家很少与父亲交流,在学校与同学相处得还不错,但很少参加集体活动,更习惯于把内心想法发表到网上,觉得跟网友交流更自然顺畅。 8月5日,张某在网上看到一条消息,女歌手吴虹飞因为发微博扬言要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而被警方拘留,他认为警方处理不公,感到异常气愤。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张某在自己QQ空间的“说说”版块,发表了“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天安门、上海外滩还有潍坊市政府。警察来抓我吧,要不炸完了上了新闻就晚了,警察叔叔你们明天给我打电话说是送快递的我就下去”的言论。 张某发布这条言论后,先后有6名网友进行了评论,都劝他赶紧删除,但他都没有理会。张某认为,警察根本看不到,即便看到了也不会来管他。 次日警察上门幡然悔悟 8月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张某听到一阵敲门声。打开房门后,他惊讶地发现,警察找上了门。 张某被带到派出所后,他看到了民警所截取的他QQ空间的截图,得知自己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时,他对自己的幼稚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很担心这件事被学校知道后会影响学业。 民警向张某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通过民警的讲解,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 民警了解到,张某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他平时很少与父亲交流,性格内向也是导致他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原因之一。民警劝导张某不要有太大心理压力,对他的处理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会尽力顾及到他的学业,以批评教育为主。 听了民警的话,张某放下了心中的大石头。张某对记者说,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劝其他人不要像他一样在网络空间里随意发布不当言论。 文/图 本报记者 周晓晴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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