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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照五莲县一男子到诸城市某KTV店打工,第三天就盗窃老板娘的钱包,涉案价值1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 五莲县许孟镇18岁的杨某在诸城市某KTV店打工。发现该店老板娘经常从一个黑色钱包里拿钱,钱包内似乎装有很多钱,且钱包就放在三楼的一个房间里。杨某趁老板娘不在,用工具撬开三楼放钱包的房门,从老板娘的挎包中找到了黑色钱包。 偷到钱包后,杨某发现钱包内有现金12000元、钻石表一块、钻戒一枚和存折、单据等物品。 杨某打出租车到潍坊,将存折和单据丢在了垃圾桶内,用偷来的现金购买了一套新衣服,然后坐车去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杨某大肆挥霍,12000元现金很快挥霍一空。随后,杨某上网查到盗窃的钻石表价值48000元,他就到哈尔滨市一表店卖钻石表,由于提供不出钻石表的证书和购买发票,杨某将钻石表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表店。 之后,杨某从哈尔滨市回到潍坊,取下钻戒上的钻石以650元的价格将戒指卖给了潍坊市某金店,就乘车回到五莲县。当晚,办案民警在五莲县一宾馆内将杨某抓获。经审讯,杨某如实交代了盗窃老板娘钱包的犯罪事实。经物价部门鉴定,杨某所盗窃物品价值10万余元。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见习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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