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法制晚报》报道 12日上午,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该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该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在发放奖学金上,该办法规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