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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公证费等收费将降低
两部门10月1日起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日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降低的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
  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今年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13日记者了解到,以财产继承公证费为例,现行的公证收费标准为:商品房及财产继承收取总价2%的公证费;未经过房地部门的价格评估的老房按每平米60元收费。一直以来,2%高比例的公证费都是争议的热点。以北京四环内100平米商品房为例,继承所用公证费用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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