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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第二殡仪馆所开收据的日期为2018年8月19日。
◤《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中多次提到殡葬协会,协议书的落款也为殡葬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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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钱殡仪馆拒绝火化,出具的收据上日期竟为2018年 ◎该费用由殡葬协会确定,但相关部门对该组织语焉不详 本报8月28日A7版以《拉堂弟遗体火化,被索运尸费》为题报道了潍坊市第二殡仪馆丧葬收费混乱一事。近日,市民韩先生向本报反映称,8月19日自己送父亲的遗体到潍坊市第二殡仪馆火化时,遭遇了被强索骨灰回送费。在被收取了220元的骨灰回送费用后,对方给他出具的收款收据日期竟然是2018年。8月28日、2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骨灰回送费用是由经济开发区一个叫做“殡葬协会”的组织确定,该协会还有发放遗体运输资格证、划分片区、取消运输资格等多项“大权”。但这个“殡葬协会”到底在哪,由谁管理,却没有答案。 ◤《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中多次提到殡葬协会,协议书的落款也为殡葬协会。
市民 缴纳220元后亲人才被火化,手写收款单据没有公章 家住寒亭区高里街道三埠子村的韩先生告诉记者,他在8月19日借用父亲朋友徐笏的面包车,送父亲遗体到潍坊市第二殡仪馆火化,到达殡仪馆后,对方以没有使用指定车辆运输为由拒绝为老人进行火化。韩先生为了让父亲走得顺利,最终无奈地缴纳了220元骨灰回送费,老人的遗体才得到火化。 在缴费时,韩先生要求殡仪馆出具书面单据,对方就给他手写了一张无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忙完父亲的后事之后,韩先生才发现,这张收据上的收款日期竟是“2018年8月19日”,单据右上角还写着一个名字李建中。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他们村属于李建中的“片区”,代收的220元骨灰回送费将来会返还给李建中。 韩先生说,他们来回都没有用过李建中这个人的车,他不明白殡仪馆为什么要为李建中代收骨灰回送费。 “作为儿子,我只希望老人走得顺顺利利,但最后这个事弄得我心里很不是滋味。”韩先生说,他想弄明白这220元钱该不该收,即使该收,对方出具这样一张没有公章且日期为2018年的收据到底有何用意? 运输司机 曾签《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费用由“殡葬协会”规定 对于韩先生被收取的这220元,经常到市第二殡仪馆运送遗体的李师傅道出了原委。他告诉记者,这220元是回送骨灰的运输费,由殡仪馆代收,一个季度向运输者返还一次。原则上如果家属没有选择这项服务,就不用缴纳,实际上这个费用是回避不了的。通常殡仪馆都是先收了这220元才给办理火化手续,不交这一费用,就会遭到殡仪馆方面的故意拖延。 “办这样的事都图个顺利,多数人都会选择交钱了事。”李师傅说,有一次他帮朋友的亲人处理后事,运输遗体没有收取一分钱,但他们准备办理火化手续时,殡仪馆仍然要求先交这220元。李师傅提出运费由他承担,要求不收朋友的费用,但殡仪馆仍然坚持先收钱,李师傅因此与殡仪馆方面发生争执,逝者家属也情绪激动。最终在逝者家属的压力下,殡仪馆没有收取这部分费用。这件事之后,李师傅每次都坚持免费为客户回送骨灰,为此,他经常与殡仪馆发生争执。 李师傅说,这套制度是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他们当时签署了一份《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按其规定,骨灰回送费用是由“殡葬协会”确定的。当时他们被告知,骨灰回送费用220元每次都由殡仪馆代收,代收费用“实行一季一结算,每季度后的次月10日前,由殡葬协会负责支取并发给各接运车辆业主”。 李师傅认为,8月10日前,殡仪馆代收的上季度费用应该返还了,但是到现在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作为从业者,他也一直不知道这个“殡葬协会”到底在哪里。 业内人士 划片经营后有的丧葬业者乱涨价,不少人“跨片经营” 针对韩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几位与市第二殡仪馆有业务往来、从事丧葬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他们表示,类似的收费问题是从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划片经营开始的。划片经营就是由民政部门指定一定区域内死者遗体均由一家丧葬业者运输,禁止其他从业者跨片运输。而不少丧葬业者都不单独提供运输遗体的服务,他们还会销售一些其他丧葬用品。 划片造成的垄断让一些人开始乱涨价,不少丧者家属不愿承担多余的丧葬费用,就找熟识的从业者。所谓的“私拉乱运”、“跨片经营”多数是这么产生的。 经济开发区双杨街道的徐笏从业时间长,积累的客户资源丰富,加上其价格较低,不少人找到他为家人处理后事。划片经营后,他又干了几个外片的活,因此受到了处罚,经济开发区民政部门称,取缔了他的运营资格。在那之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多数与逝者家属使用了他的车辆有关。 韩先生称,自己的父亲与徐笏有二十多年的交情,8月19日,徐笏的车辆借给了他的朋友驾驶,而且徐笏没有收费,殡仪馆方面坚持车辆涉及私拉乱运,拒绝为他们办理火化手续。 徐笏表示,他不遵守划片经营的部分原因是,还有其他从业者不遵守划片经营,另外,民政部门当初让他们签订管理协议,落款是“殡葬协会”而不是民政部门,更没有公章,他觉得这份协议没有约束力。 无“殡葬协会”这一组织 8月28日上午,记者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进行采访,该局副局长蔡玲玲表示,划片经营是市民政局的指示,具体负责划片的是各街道办事处,而经济开发区并没有“殡葬协会”这一组织。 对此,徐笏表示,今年3月初,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召集他们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会时,提出让他们签署《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的落款是“殡葬协会”,协议书通篇提及该协会,但是会议召开和签发协议都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工作人员一手操办的。协议一式三份,却由他们全都收回。这也得到了在经济开发区从事殡葬业务的李师傅的证实。 28日下午,记者到经济开发区双杨街道进行采访,该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魏永伟表示,虽然具体片区划分是他们负责,但是每个街道几个名额以及取缔徐笏运营资格,都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下达的指示。至于从业者签订的管理协议,他们也只是按照上级要求转发,街道上也没有听说过“殡葬协会”这一组织。 随后,记者来到潍坊市殡葬管理处采访,接待记者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划片经营都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于记者出示的《殡仪车辆管理协议书》,她表示市殡葬管理处并没有见过这样的文件。她说,市民政局并没有类似经济开发区的划片经营政策。 对于协议中“殡葬协会”享有的发放运输资格证、取消运输资格和罚款等权力,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记者询问是否存在“殡葬协会”这一组织,工作人员表示,存在潍坊市殡葬协会,但是无法提供该协会的相关信息。 未参与具体划片工作 29日,市殡葬管理处党总支书记马良秋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表示,市殡葬管理处确实就三个市直属殡仪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划分,但是没有参与各县市区的具体划片工作。市殡葬管理处对各县市区殡葬管理部门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并无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对各县市区的具体政策并不掌握。对于“殡葬协会”,马良秋表示,潍坊市有殡葬协会,各县市区也有各自的殡葬协会,但这些协会都是社会团体组织并不隶属民政部门。 对于市第二殡仪馆不交220元遗体接运费不给火化、强行收取基本殡葬服务费、强行代收220元骨灰回送费以及殡葬协会权力来源和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等问题,马良秋表示,需要进一步了解后再回复。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该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同时该条例也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他说,按照最新的规定,有些社会团体可以不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但是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王建华还表示,政府的行政职能是由政府部门执行,协会无权履行政府职能。实施罚款等处罚措施的权力,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才能执行,协会实施罚款没有依据。 当天,记者致电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查询是否存在潍坊市殡葬协会这一组织,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法院及律师等特殊人群持证件才能查询相关信息,对于记者采访的问题,需要请示领导后再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没接到市民政局关于潍坊市殡葬协会的任何回应。 文/图 本报记者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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