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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子,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法庭依法审判。我工作了几十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跌入犯罪深渊,追悔莫及。我有认罪悔罪的强烈愿望,请求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杨达才 9月5日9时30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177余万财产清单曝光 公诉方称,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其中611余万元能够说清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 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为一家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分三次收受贿赂25万元。检方对杨达才按照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杨家历年的收入中主要可分为薪金、投资与礼金等。其中杨家4个成员历年工资收入为197余万元、婚丧嫁娶的礼金收入为65万元;杨家拥有房产4套,两套住房位于西安市与汉中市,杨达才支付104余万元房款;另外1套住房为儿子结婚时,亲家送给女儿的婚房;1套住房为杨达才妻子的侄子高某所有,因孙子落户而转到杨达才妻子名下,但未支付房款。其他还有奖金、住房公积金、部分投资餐饮、农家乐的营业收入等。 庭审中,法庭共传唤5名证人到庭,对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证。 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可 杨达才曾在8月30日的庭审中作自我辩护称,自己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据介绍,2012年9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杨家四人(杨达才、其妻、其儿与儿媳)名下共有存款1177余万元,在杨达才交代之前,检察机关已掌握其犯罪事实,面对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杨达才仅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针对辩方认为杨达才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已上交529万余元。法庭认为,上述理由并不属于法定减轻罪名的情节,自首情节不予采纳。 “微笑局长”爱戴名表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安塞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导致36人遇难。一张新闻图片拍摄到杨达才面带微笑出现在事故现场,受到公众质疑和抨击。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被网友称为“表哥”。 2012年8月30日,陕西省纪委对外称,已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 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据调查,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8月30日上午,“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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