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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7家机构可作房屋征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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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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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7家机构可作房屋征收评估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获悉,我市公布了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共有37家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列入名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要求,有关部门和被征收人严格按照公布的我市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开展评估工作。
  据悉,名录公布后,市建设局向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房产管理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通知。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记者 戴江西 通讯员 杨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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