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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偷走抵押,想开回得拿钱
2013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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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偷走抵押,想开回得拿钱
  李宗发机动车行驶证背面的爱车照片。



◎李宗发的车被朋友“借”走后又私自抵押给了刘先生 ◎刘先生为减少损失要两万元,律师认为他应无偿归还

  近日,在城区北王茶城做生意的李宗发向本报反映,2012年8月底,自己的爱车被朋友高先生“借”去后就一直没了踪影,一直到去年11月份他才获知,自己的爱车早就在2012年9月份就被高先生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先生,现在他想开回来,刘先生表示得拿2万元。

无奈
朋友“借”车玩失踪

  9月9日上午,李宗发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说我这事怎么办,愁死了。”李宗发告诉记者,他在城区北王茶城做生意,2012年8月底,朋友高先生来找他一起去另一个朋友开的茶馆。到了茶馆后,他就把车钥匙随手放在了吧台上。谈完事情后他再去吧台找车钥匙时却没找到,而此时高先生也不知去向。于是他就给高先生打电话询问,高先生表示他开着车出去办点事。接下来的几天李宗发每天都给高先生打电话,但是高先生每次都说他很忙没时间过去送车。当过了一段时间,李宗发再次拨打高先生电话时,发现对方的手机已停机。
  “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见过这辆车,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到现在我每个月都要还1880元的车贷。”李宗发无奈地说。
  2012年11月份,李宗发让4S店工作人员帮忙定位车辆,才知道车在昌乐县鄌郚镇。“找过去才知道车在刘先生那里。他告诉我,高先生去年8月向他借了5万元钱,这辆车是抵押。”李宗发气愤地告诉记者,当他想开走车时,刘先生表示要开走得拿2万元钱。
刘先生 知道真相后,还不还车很纠结
  “得知车是被抵押的后,我就去了高先生家——鄌郚镇上东山村,他的家人也联系不上他。”李宗发说。当天下午,记者拨打了李宗发提供的高先生的电话,语音提示为空号。
  9日,记者联系到了刘先生。刘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我是鄌郚镇北村的,离上东山村只有两三公里,和高先生也一直认识。去年8月底,他来我家说借我5万元,说用几天就还给我,怕我有顾虑就把车抵押给了我,没想到,一走就没影了。”刘先生说,现在知道了这车的来历,他内心也很纠结。
  “你说,我把车还给李宗发吧,我那5万元就打水漂了;不还吧,这车还是人家的,所以最后我说让他付2万元把车开走,剩下的3万元就算我自认倒霉了。”刘先生解释道,因为和高先生很熟,当时是真没想到这车不是高先生的,也没有看相关证件,就是感觉过两天他会把钱拿来把车开走。
  派出所
应到城区报案立案

  在得知此事后,李宗发前往昌乐县公安局鄌郚派出所报案,但民警告诉他,这是经济纠纷,应该去法院。随后他又前往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工作人员则告诉他,高先生偷车抵债属于盗窃行为,应该到派出所报案。李宗发说,车是自己的,他最担心的是别人开着这车做违法的事。
  当天,记者分别电话联系了昌乐县人民法院鄌郚法庭和昌乐县公安局鄌郚派出所。鄌郚法庭杨庭长表示,对此事他不是很清楚,但是李宗发可以到法院找他,详细说明一下情况。鄌郚派出所的民警则表示,这中间牵扯经济纠纷,应该去法院,而且车是在潍坊城区丢的,李宗发应该到当地的派出所立案,他们也会积极配合。
律师
私自开走车构成盗窃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他表示,高先生将李宗发的车擅自开走应是刑事案件,而李宗发和刘先生两者的纠纷应是民事案件。高先生私自开走李宗发的车并抵押自己的债务,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王建华表示,刘先生在法律上无权拥有该车,应该无偿将车还给李宗发。至于高先生欠他的5万元钱,刘先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王路欣
本报见习记者 李早花 实习生 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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